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经常会碰到一些刑民交叉的案件,在近期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组织的“刑民交叉案件研讨会”中,参加讨论的律师各自列举了曾经遇到的刑民交叉案件。例如北京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高龙祥律师提出的借用他人支付宝账号收款遭遇账号所有权人卷款潜逃、当事人与其合伙人口头约定合伙开办公司,投资后发现自己未被登记为股东,无法行使股东权利的;广东迈凯律师事务所王小娟律师提出的商票追索权纠纷案件中持票人以非法贴现为业的问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及职务侵占罪的案件等。

实际上,刑民交叉的问题不仅仅出现在经济类案件中,在其他类型的案件中出现的频率也非常高,如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丁月娟律师列举的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类案件也往往会涉及刑民交叉的问题。
丁月娟律师提出,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已经达到交通肇事罪的条件,律师在代理受害人一方的时候,应该先等刑事案件判决后提起民事诉讼呢?还是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呢?亦或者是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二者同时进行呢?根据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赔偿标准会有所不同,最终建议当事人选择什么样的诉讼策略,无疑是对律师业务能力的一种考验。
再者,律师可能需要参与到因某起交通事故而衍生的一系列案件,如得到交通事故赔偿金之后,该赔偿金在受害人家属内部怎么分配,以及受害人或者致害人有无工作单位,是否涉及工伤的问题,或者存在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还有可能涉及遗产继承纠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由此可见,律师在处理此类刑民交叉案件的时候,需要的不仅仅是专业能力,还需要律师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谈判能力等综合能力。
因此,我们希望深圳市律师协会能够设立一个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聚集一批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一起将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作为一个课题来进行研究,为青年律师着手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一些正确的指引。我们认为,研究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主要有以下意义:
(一)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对法律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正如前面提到的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与单独民事诉讼赔偿标准存在差异,如果我们将这些问题研究透彻、输出成果,给青年律师提供一些业务指引,让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从而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对法律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有利于降低青年律师的执业风险由于目前法律服务行业的分工越来越细化,对于平时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事务的青年律师来说,可能很少接触刑事案件,在遇到刑民交叉疑难案件时,可能会对整体方向性的把握能力比较欠缺,如未能对当事人进行足够的风险提示、未及时提供风险应对方案等,一旦当事人利益受损,对律师而言将产生较大的执业风险,因此,研究刑民交叉法律事务,有利于降低青年律师的执业风险。
(三)有利于总结实践中的经验,推进相应的立法、司法工作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存在着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博弈,司法实践中各地做法不尽相同,这种情况会降低法律的权威性,研究刑民交叉法律事务,就是要在实践中探索法秩序的一种平衡,通过总结实践中的经验,向相关立法、司法机关提出建议,推进相应的立法、司法工作,对共性问题统一立法或者统一法律的适用标准,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越来越多的刑民交叉疑难案件对律师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为应对这一挑战,我们需要通过设立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这个平台,集思广益,将刑民交叉类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经验总结提炼,形成系统化的操作指引,以推动整个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